二、招聘對象及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符合崗位應聘資格條件(附件1)的社會在職工作者、社會未就業人員及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后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9、2020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手續;其他社會在職工作者、社會未就業人員須在資格審查原件校驗時提供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高校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名稱與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級教育部門或所在高校對其所學專業的認定證明。
在國外(境外)高校學習的人員須于資格審查原件校驗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如在外學習期間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級相關高校科研機構對其在外高校所學專業的第三方認證,認定與招聘專業為相似專業的可視為專業資格條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公開招聘。
三、應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截止時間2021年5月20日)。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有違反其它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畢業仍然在讀的高校生。
四、部分崗位的應聘資格條件
報考面向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或經組織選派在成都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1.應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以大學生身份參軍入伍的退役士兵。
2.應征入伍前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學生身份參軍入伍,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在應征入伍高校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截止5月28日報名結束時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錄(聘)等優惠政策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
(二)經組織選派在成都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第一類系成都市組織選派的“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一村(涉農社區)兩名大學生計劃”、“農村中小學特設教師崗位計劃”、“基層衛生機構大學生支醫計劃”或“大學生服務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計劃”志愿者。
2.第二類系服務成都市鄉鎮及以下單位,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組織部選派的“大學生村干部”和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3.以上兩類人員志愿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區(市)縣項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4日)。截止5月28日報名結束時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錄(聘)、考核招聘等優惠政策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