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根據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和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察,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并提交有兩人以上考察組成員簽字認可的書面綜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分別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十一、公示和錄(聘)用
(一)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報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二)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有不符合錄(聘)用條件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分別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三)已辦理錄(聘)用手續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見錄聘用文件)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企業及其他在崗人員須在錄(聘)用文件下發后的次月底前辦理完相關人事關系轉移、辭職等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或辦理人事關系轉移、辭職等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和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取消錄(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本人,同時報備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新錄(聘)用的工作人員須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初次招聘為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一般為3—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用資格,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二、紀律和監督
(一)曲靖市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邀請各級紀委監委全程監督。
(二)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履行主體責任,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管理。
(三)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有關投訴或舉報須認真調查、核實、處理,并向投訴人或舉報人反饋調查、核實、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四)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法〔2002〕35號、人社部規〔2019〕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處理。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實行“零容忍”,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宣布招聘結果無效。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嚴格管理招聘考試的試題,加強試題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從嚴處罰。
(八)根據《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曲辦發〔2018〕23號)文件規定“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單位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保持鄉鎮人員隊伍穩定”。
(九)副處級(含副處)以上干部、市屬公立醫院和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直系親屬通過調配、公開招聘、引進人才進入市屬公立醫院和學校的,按《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和學校編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曲辦字〔2019〕123號)規定,實行雙考核,單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