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各類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三)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各區(市)縣以企業為主體,以街道(鎮)、社區(村)為單元,幫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學防疫體系,支持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社治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新經濟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
(四)降低企業用水用能等負擔。鼓勵水、電、氣、網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市財政按區(市)縣政府實際補貼額的40%給予補助。對暫時陷入困難但有望扭虧止滑的工業企業,年度用能(用電、用氣)費用和物流費用合計2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成都環境集團,各區(市)縣政府]
(五)建立供應鏈及進出口貿易應急機制。圍繞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重點行業,穩定公路、航空、鐵路等物流通道。協助受疫情影響導致未能按時履約交貨的外貿企業,向國家有關進出口商會申請免費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物流辦、市投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