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創新幸福美麗新村建設機制
(二十二)推進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統籌特色產業發展、新村聚居點建設、綜合體建設、舊村落改造和傳統村莊院落民居保護,堅持規劃引領、產業先行、因地制宜、農民主體,整體推進業興、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麗新村建設,堅持保護耕地,保持鄉土氣息,傳承農耕文化。加快彝家新寨、藏區新居、巴山新居建設。以垃圾和污水治理為重點,健全農村環保設施。把產業發展作為重要指標,完善幸福美麗新村建設考核機制,落實好財政獎補政策。
(二十三)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化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加快改善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成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進行合并。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系統。擴大大病保險試點。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整合農村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開展“幸福美麗新村(社區)文化院壩”建設試點,促進農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標準化,抓好農村文化示范縣、鄉、村建設。擴大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運行維護補助試點。
(二十四)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持有居住證農民工同等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辦法。把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完善農業轉移就業人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和經辦服務。繼續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探索財政轉移支付、用地指標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