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開招聘的原則
1、堅持控編補員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冊亨縣服務期滿未就業的或在崗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即“一村一名大學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
3、冊亨縣原任或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為冊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精神;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1月1日前、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冊亨縣2013年公開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截至報名時間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員。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