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預選崗
體檢合格后,報考同一崗位類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限時參加預選崗。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預選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的,抽簽決定預選崗先后次序。
考生通過考核(政審)、聘用等招聘環節后,其預選崗有效;反之,預選崗無效。
(七)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審其報考資格,形成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考核(政審)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用人單位并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考核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1、考生放棄考核(政審)資格;
2、本《簡章》第一條第(四)項所列人員;
3、報名及考試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
4、2013屆畢業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畢業證或提供的證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5、報考教師崗位(不含赤水市職業教育培訓中心中職建筑教師、旅游與酒店教師、電子電工教師、汽修教師、計算機教師崗位)的2013屆畢業生或2013年已申報教師資格的往屆考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的;
6、經赤水市2013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政審)不合格或放棄考核(政審)資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取消相應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