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招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進入遞補人員其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總成績。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進入下一步考察環節。
(二)考察
按照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安排,各招錄機關所在的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將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對考察人選進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