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范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要根據《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說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范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范、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準入門檻。對于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準。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于標識管理范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五、做好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強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等機會,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徹底鏟除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發揮好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各種舉報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