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折合總成績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按《綜合知識》、《業務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序。所有成績都相同的,再次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篩選。
(二)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有關要求和具體事項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和平武政務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看。
(三)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國家、省以及行業、崗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四)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確定。如需遞補,按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折合總成績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按《綜合知識》、《業務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因懷孕申請延期檢查部分體檢項目后又主動放棄補檢的考生所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
(五)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六、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取消其聘用資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動放棄或因報考者個人原因導致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考核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報請縣人社局確定。如需遞補,按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折合總成績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按《綜合知識》、《業務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序。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對其進行綜合考核。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